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,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,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、变更收货人。
承运人不办理:
a.违反国家、行政法规、物资流向、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;
b.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到期限;
c.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;
d.第二次变更到站。
承运后发送前,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,经承运人同意,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。
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,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,提不出领货凭证时,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,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。
办理货物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,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。